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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文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2023-06-14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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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引导多元参与,推动供给主体多样化;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服务内容精准化……6月14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印发的《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聚焦养老服务中的“堵点”“痛点”,《若干措施》明确,江苏将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完善《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分类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对象和标准。推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十四五”末对有需求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现评估全覆盖,推进评估结果互认使用。深化精准服务主动响应,健全老年人精准识别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如何拓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是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江苏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国有养老服务集团公司,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人才、税费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在特色亮点上,《若干措施》聚焦基本养老服务的定义、对象、内容、供给方式等,搭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框架。江苏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引导多元参与,推动供给主体多样化;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服务内容精准化。江苏将组织开展全省老年人服务需求调查,推动实现按需服务、精准服务。推广普及“银发顾问”制度,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方案建议、资源链接等服务。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着眼解决当前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施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据江苏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介绍,《实施意见》明确将完善健全制度体系,比如简化养老机构申报手续,完善办理指南,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鼓励优质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明确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参照执行居民价格,实施“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等。

发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实施意见》围绕解决养老服务供需匹配度不高等问题,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有条件的地区可稳步拓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并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运营补贴;加强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养老服务案例场景;优先实施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统筹事业产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养老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政策导向。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在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禁止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繁荣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探索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等方式激发银发经济活力;做大做强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和长三角健康养老产业交易会,搭建养老产业优质互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