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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解读养老服务政府、社会、市场权责:兜底性、普惠性、生活性
发布时间:2022-01-12
来源: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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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多部门出席解读《规划》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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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有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生活服务,对这三个概念的理解和划分是《规划》的关键和核心。


将公共服务区分为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应该说是我们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出的治理能力的理论创新,也是社会建设的实践创新。


区分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的主要依据有两个:

一是依据政府、社会、个人的权责关系,尤其是政府在服务供给方面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

二是依据公民个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层次进行划分。


具体而言:

  • 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保障服务供给的主要责任。

  • 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

  • 生活服务则是为了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完全由市场供给,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边界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都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频共振。


《规划》的新变化,

一是为了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需要。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期待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因此,我们需要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的基础之上,把涉及面更广、供需矛盾更突出的非基本公共服务纳入《规划》,加快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同时丰富生活服务供给,多管齐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为了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政府财力有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为确保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广大人民群众最急需、最困难、最迫切的领域,《规划》系统梳理了社会事业各领域的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边界和发展重点,明确政府在服务供给上的不同权责,有利于引导各地区各部门从根子上厘清权责边界、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分类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让各级人民政府对公共服务“优先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案头有帐”,又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所享有的公共服务能够“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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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李邦华:

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十三五”时期的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的养老服务的内容篇幅大幅增加,系统性进一步提升,引领性也进一步增强。深入贯彻了党中央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部署,也是积极回应了老龄化社会对公共服务的新挑战和新需求。


《规划》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角度,对兜底性养老服务、普惠性养老服务和生活性养老服务进行了分类指导,更加有助于我们精准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和市场在发展养老服务中的不同职责定位和功能作用。


兜底性养老服务方面,《规划》强调政府要承担供给的主要责任,提出要实施特困人员的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高托底保障能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向低保、低保边缘、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和无偿集中托养服务。


普惠性养老服务方面,《规划》强调政府要支持增加供给,提出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推进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等方面。同时提出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生活性养老服务方面,《规划》提出要促进养老服务与相关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促进养老企业的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同时经济和社会效益都比较显著的产业集群和聚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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