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极其重要的一年。上海民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秉承“人民至上”理念,立足“国之大者”,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有力指导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有关精神,进一步织密网、兜牢底,确保“应保尽保”。
一是着力完善政策体系。修订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根据民政部要求适当放宽认定条件,进一步提高制度可及性。修订完善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规范对象认定及审核确认程序。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跟踪物价指数变化,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是着力提升保障水平。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在传统节日中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7月份前科学调整低保标准,相应调整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本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继续开展“帮你找到家”行动,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三是着力优化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协商作用。做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深化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深化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百户调查,提升规范化水平。全面推广“政策找人”,实现精准救助。试点推进社会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探索建立困难群众需求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推广“桥计划”,推进服务救助和心理救助。
聚焦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公共产品,探索全生命周期民政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是全力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综合为老服务中心50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200家、5000张养老床位,改建2000张认知障碍床位,完成5000户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新增200家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二是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对照《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确保如期完成所有重点任务。围绕“增量”,完成《实施方案》明确的养老服务设施“倍增计划”,进一步织密覆盖网。编制出台《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全力推进落实《“十四五”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在中心城区,进一步把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做扎实,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全市总数达到400家,枢纽功能更强。推动在居委层面建设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年内新增100个,更加方便可及;在郊区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综合照护功能的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年内新增20家。推动“五大新城”按照全市老年人口总量和分布情况、全市养老床位布局需要,统筹建设床位。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规范管理,实施保基本养老床位全市统筹及轮候试点。围绕“增能”,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深化“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模式,在松江等区试点基础上大力推进。继续加强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扎实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研究制订有关测评、服务、人员、设施、质控等标准。强化数字化赋能,扩大“智慧长者食堂”“为老服务一键通”等试点,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场景应用。加大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力度,年培训1万人,发挥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工资监测等引导作用,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完善家庭照护床位支持政策,加大推进力度,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围绕“增效”,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加强登记备案、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资金使用、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继续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实施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深化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机制,落实好“以奖代补”等扶持措施。办好2022年“上海老博会”及其配套活动。继续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扩大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待遇的异地延伸结算试点。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推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实施,强化法治引领。加强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全面落实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形成链接家庭、学校、社会的未保工作网。加强基层未保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福利社工的业务素质。积极探索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扶持民办孤独症儿童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网络沉迷等问题,加大探索研究力度。继续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孤儿保障工作,完成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任务。完成市第五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规范开展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工作。
四是推进残疾人福利保障。形成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和床位建设的落实方案,大力推进本市重度残疾人机构养护设施建设。继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形成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大力推进康复辅具产业发展,研究建立本市康复辅具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库,推动健全康复辅具支付保障体系。指导青浦区开展康复辅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为全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康复辅具产业发展模式奠定基础。持续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优化租赁补贴发放和工作机制。加强康复辅具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继续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服务工作。
五是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全面实施《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引》,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推动《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修法调研,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强化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婚俗改革试点,深化本市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继续推进上海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建设,弘扬中华美德和婚俗新风。深入调研本市婚姻登记跨区通办,支持浦东新区开展涉外婚姻登记服务。
六是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持续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推动建立规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整治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秩序,建立突出问题信息通报和联查联处机制。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加大优质平价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全市经营性公墓新开墓区单个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推动《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修订,加快补齐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农村地区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工作。深化“互联网+殡葬服务”,继续推进“智慧殡葬”建设。严密组织清明冬至祭扫安全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
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文件为主线,更加积极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一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发挥好共治平台提议、商议、协议、评议功能。积极引导各方有序参与,推动基层在实践中制订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专项规约、住户守则等,发挥规约的民主管理作用。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推进“参与式社区规划”、抓好“社区新基建”,推动各区、各街镇探索形成公众参与、汇聚民智民力的有效机制。扎实推进社区分类治理,出台工作指引。研究出台居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指引,着力推进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指导各区开展居村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建设。
二是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常态化推进“走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活动,鼓励居村干部在走进千家万户中精准掌握群众需求。深入抓好居村减负,开展居村减负实地监测项目。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编制《上海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开展第二届上海社会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征集与推广活动。持续推进“五大新城”民政服务设施建设。
三是大力推广“社区云”。继续完善“社区云2.0”系统,完成“社区云”人房数据基本架构改造,制定“社区云”标签标准和管理机制,形成符合基层工作需要和便于条线部门统计的“标签字典”。制定出台运营管理办法,完善市区街镇居村四级运管模式,让基层管理更便捷。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鼓励积极应用“社区云”实现公共政策落地,上线标杆性应用场景,推动社区共治共享。
四是加强居村队伍建设。修订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薪酬结构、岗位设置、培训培养等内容,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继续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实施人才专项培养“十百千”工程,继续开展骨干示范培训,发掘凝聚一批优秀社区工作者。继续开展“小巷总理·大声说”等宣传活动,推动讲好社区故事。
五是深化社区事务受理。深入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把关机制,做好事项准入、变更、退出等一系列事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受理中心的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加强受理中心业务骨干培训和实操比赛,提升受理中心服务质量,提高居民办事体验感。
六是不断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以民政部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为契机,加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村建设,提高村级议事协商实效。深化村务公开,指导各区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严格公开时限。开展“阳光村务工程”与“社区云”系统融合试点,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七是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的指导与监督。优化升级上海市行政区划专库,为全市空间地理信息库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规范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工作。加强政区地名研究保护。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省级界线的和谐稳定。
通过完善制度举措,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展慈善事业,不断提升城市发展温度,推动共同富裕。
一是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实施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服务社区的优势,捕捉基层实际问题和群众诉求,提供精准服务。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支持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围绕科创中心建设,积极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重点领域长三角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继续推进长三角县级异地商会登记试点。支持浦东新区打造社会组织发展高地。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作用。继续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事业。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做好慈善组织认定、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和募捐方案备案工作,落实两个“免税资格”。编制新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完善“上海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局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市级社会组织3A以上评估率争取达到24%,全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力争均达到3A等级评估标准。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高质量培育重点领域、重点类型社会组织发展。开展第四届“上海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推动修订《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推进制度,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深化年检年报、评估、审计、信用等管理措施,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和评选表彰行为。配合“双减”工作,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完善局管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机制。
二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慈善条例》,加强宣传解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联动协作,合力推动上海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发布上海年度慈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精心组织“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大力弘扬慈善先进典型事迹。深入推动慈善超市发展,做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打造社区慈善平台。扎实推进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工作,加强事前引导,推进年报和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放大“中华慈善日”社会效应,办好公益伙伴月暨上海慈善周系列活动,加强慈善文化宣传,营造人人公益的社会氛围。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和宣传力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形象。
三是推进志愿服务。加快《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配套政策制定,研究起草本市有关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办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规范公益基地、公益护照等的发展。完善上海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推动全国志愿服务系统和本市相关志愿服务数据互联互通。依法开展志愿服务调查统计。
四是推进社会工作。出台《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顶层设计。优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完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规范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加大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度,出台上海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和服务指南,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一是抓好全市常态化社区防控。继续发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地区组牵头作用,毫不松懈开展机场闭环转运,集中(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和社区重点人群排查等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夯实社区基础。做好应急房源储备,加强新建隔离点统筹管理,强化社区应急演练,增强社区常态化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对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提升持续作战能力。
二是持续抓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聚焦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及彩票销售等7类民政服务行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和对象平安。同时,加强人文关怀,提供人性化、有温度的服务。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民政各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促进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相衔接。持续开展民政领域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民政干部法治素养。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发挥标准化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开展标准化试点和标准制修订。稳步推进民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全面推广“政策找人”。在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推开“政策找人”,不断完善“‘救助顾问’走访发现+大数据智能查找”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做到困难对象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逐渐推广“政策找人”在更多民政领域的应用,推动上海民政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的全方位提升。
三是持续推进民政“两张网”建设。进一步开展流程优化再造,提高网上服务质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丰富服务体系应用场景,筑牢民政数字基座,助推全民政领域数字化转型,以“数字+”赋能民政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以及监管保障全过程、全链条,助力上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抓好民政人才培养。下大力气抓好民政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行业认定,做好各类民政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推荐。加快培养民政事业发展所需的社工、医护、养老、殡葬、康复辅具、慈善公益等领域的领军人才。
五是推进民政事业安全发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民政工作安全责任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关要求,坚决防范遏制发生重特大事故,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六是提升民政科研和宣传能力。持续加强民政科研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民政科研课题成果转化。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围绕民政中心工作、重要节点、重要专项,组织开展重点报道,回应社会关切热点,讲好民政故事。进一步完善民政事业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助力业务工作发展。推进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深化细化“四责协同”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把管党治党全链条责任落到实处。强化政治监督,把巡视巡察作为实施政治监督的重要方式,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剑和联系群众纽带作用。持续推进市委巡视整改,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写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进一步推进民政资金内控平台建设,筑牢上海民政资金监管“防火墙”。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