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在力行,贵在力行。如何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如何更好保障民生需求,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何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各项制度更加完备?迫切需要不断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坚持求真务实、担当作为,创造性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努力做出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历史和时代的新业绩。
积极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共分为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15条措施。紧密结合自治区即将进入老龄化这一形势和特点,主要从构建具有西藏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成果,推广现有养老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做法,整合资源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力争到2025年全区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质增效;同时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注重督促考核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措施》结合目前自治区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提出四项主要措施:
一是提出提供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在持续巩固兜底性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高原特色养老服务产业。
二是提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强化养老服务保障,对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准入便利,对新建居住区加强规划引导,对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加大对养老服务支出的财政支持力度。
四是落实养老服务监督,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逐步改变老年人养老观念。
到2025年,力争全区城乡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具备养老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等,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