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
浏览:31404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统领,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健全完善老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不断满足首都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方面建首善、创一流,推动首都老龄工作更好融入和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多元共担。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推进老龄事业的主导作用,保基本、促普惠,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倡导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家庭、个人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良好局面。
——坚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与“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相结合,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针对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推动为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整合资源、创新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同,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均衡布局京津冀为老服务资源,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发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优势,加强科技研发力度和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聚焦难点、夯实基层。针对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养老服务、健康管理、长期照护等方面的工作做实做细。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力量配备,推动老龄工作重心下移、各项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资源下沉,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完善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服务标准。分类分层建设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均衡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岛”,发展好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组织社会资源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
(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机构管理制度。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托养服务。加强光荣院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扩大集中式居家养老机构试点。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设施落地见效,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养老机构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养老机构资金预付第三方存管制度,明确养老机构与银行在设立第三方存管账户方面的责任。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
(五)强化家庭照护老年人的支持政策
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教育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责任,主动学习老年人康复护理知识技能。继续落实老年人家庭公租房优先保障待遇,加快实现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的制度和措施。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制定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政策,推进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鼓励社会资源提供“喘息服务”。向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精细化就业援助,缓解其赡养负担。
(六)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应参尽参,完善养老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支持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强化职业年金管理。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构建多层次养老资金长期管理方式。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应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不同老年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服务,并及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机制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三、构建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七)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在城乡社区加强老年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开设中医健康大课堂,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知识、政策、服务和产品的科普宣传,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健全疾病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重大传染病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开展老年人重点慢性病、重大疾病的早期筛查与干预,开展脑健康体检和失能预防,减少、延缓老年人失能失智发生。实施老年心理关爱行动、老年口腔健康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对有意愿签约家庭医生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实现签约全覆盖。
(八)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探索老年多学科诊疗模式。持续推进医联体内基层预约转诊,进一步规范预约转诊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管理办法,加大号源下沉力度,推动按需转诊,方便老年人挂号就医。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持续开展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比例达到85%以上。推动医务社会工作与改善老年医疗服务、医养结合、老年健康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为百岁户籍老年人免费提供居家健康服务。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和规范,增加安宁疗护供给,到2025年,每个区至少设立1所安宁疗护中心,全市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不少于1800张。
(九)加快补齐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短板
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床位用于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加快在全市推行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加强护理机构建设,将可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护理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范围。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模式。
(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强化医疗卫生健康与养老服务衔接,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鼓励资源利用率低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进行规范转换机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合理核定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限额。扩大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完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推进医养结合向居家老年人延伸,开展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到2025年,在居家照护需求相对集中的城市社区,建设不少于1万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
四、大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十一)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专业课程。充分发挥老年开放大学、老年科技大学辐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互联网+老年教育”服务模式。依托区域教育资源优势,建设培育市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各街道乡镇至少组建一支老年教育志愿者服务团队,大力培育老年学习共同体。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宣传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
(十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整合街道乡镇资源,建设与辖区老年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老年文化活动场所。探索“医、养、文、体、教”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共建共享模式。加强老年活动组织建设,扶持组建基层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专业团队,培育优秀活动骨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推广普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鼓励文化娱乐产业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提升老年旅游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京郊资源优势,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
(十三)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针对老年人就业需求和特点,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提升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水平。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北京老科学技术工作者总会作用,开发退休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等老年人力资源参与社会服务。建立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措施。
五、全面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十四)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
进一步完善本市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强化涉老重点领域监管,在婚姻、财产、消费、金融等领域加大针对老年群体的法律支持。拓展公共保护服务内容与范围,将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积极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协调与服务机构,建立涉老侵权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积极灵活应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服务供给中日益增长的基础设施、人才、信息等领域内的各种合作需求,促进各部门、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合作,建立老年人、家庭、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多元协同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十五)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地方标准。推广适老化住宅建设。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将为老服务设施织补进城市更新中。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到2035年底,全市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为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紧急救援设施安装、巡视探访等服务。探索在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提供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出行环境。
(十六)助力老年人融入数字化生活
开展“智慧助老”“科技惠老”专项行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数字产品的技术障碍。依托社区加大对老年人数字技术应用的宣传和培训,并在老年人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实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开发推广适老智能产品。推广互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十七)营造良好社会敬老氛围
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将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课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大对首都特色孝亲敬老文化的挖掘和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北京榜样”评选、“孝顺榜样”命名等活动,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打造社会敬老首善之区。拓展老年人优待服务,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提倡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六、培育发展银发经济
(十八)加强规划引导
编制老龄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培育老龄产业新业态。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按照城市空间结构和各区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特色老龄产业。
(十九)推动适老产业发展
制定完善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和规范养老地产良性发展。加大老年产品的研发制造力度,支持老年产品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创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生活服务需求。鼓励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大力发展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
(二十)促进老年服务消费
通过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举办博览会等形式,构建促进养老消费发展的资源集聚平台。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扶持。提高老年人生活服务可及性,推进老年教育培训、健康、文化、旅游等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丰富养老信托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适老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二十一)推动京津冀老龄产业协同发展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制定异地养老、医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北京养老项目向北三县等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促进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融合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加快实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积极促进京津冀三地医疗资源对接共享,促进北京优质医疗资源辐射津冀地区。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服务协同配套政策。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龄产业发展。
(二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需要的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老龄产业等领域的技术、服务、研究和管理人才队伍,填补为老服务人力资源缺口,推进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提升行业社会认同。完善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评价与薪酬待遇分配挂钩机制,吸引优质人才进入为老服务行业。加快发展专业老年医疗护理、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引导支持职业院校重点建设相关专业,开展“机构—院校”委托定向培养。到2025年,依托现有资源,建设3至5所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院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二十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加大各级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对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重点项目进行投入。综合运用信贷、财政等手段,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老龄产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健全完善慈善公益组织参与老龄事业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老年慈善公益活动品牌。
(二十四)强化科技支撑
统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资源,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打造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重点推进衰老机制和老年健康干预措施等基础研究。加快智能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推广康复辅助器具使用并提高智能化水平。推进北京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北京市老龄健康信息协同与决策支持平台应用,以老年人群体为重点,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服务,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电子健康档案等共享调阅。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慢病管理、用药提醒、智能随访等服务。指导互联网医院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和健康咨询。加强智能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化智慧服务。依托首都优质资源,加大老龄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在老龄化社会治理中发出“北京声音”。以相关机构为依托,开展老年健康国际交流合作。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十六)健全老龄工作组织体系
发挥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推动落实、监督检查等职能。拓展央地、军地工作融合发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任务分工,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各区要强化区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要配齐配强街道(乡镇)、社区(村)老龄工作力量,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老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十七)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加大社会宣传和动员力度,科学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用好市老龄协会,发展好以基层老年协会为主体的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十八)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抓点带面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老龄事业发展的监测和评估。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督查和考核范围,适时开展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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