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南省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15
来源: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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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8月4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互联网+”“物业服务+”和“健康服务+”等养老模式,鼓励养老机构依托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助医、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发挥政府、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养老方面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福利院、敬老院和光荣院等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发展适合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完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综合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管理措施,严防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推动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物资帮助、照料服务、关爱服务等适宜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结果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
  (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强化兜底保障,稳步提高特困、经济困难高龄和计划生育失独老年人补助标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探索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二、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五)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利用新闻媒体等多方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重点慢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建立完善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老年人重大传染病防控,做好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工作,筑牢筑实免疫屏障。支持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老年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优抚医院以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30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和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均达到90%以上。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六)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确有需求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招聘和培训专业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建立以医院服务为主,医养结合、社区服务、居家服务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深化“安宁疗护标准病房”建设。规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
  (七)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可根据已有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资质情况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深化医养签约合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新医养结合发展模式,按规定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八)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强化老年教育发展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持,完善老年教育多元主体办学格局,创新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编写老年教育相关教材。开展示范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创建工作,支持依托湖南开放大学筹建湖南老年大学,优化教育服务方式,搭建湖南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
  (九)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和利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民健身场地等方式,实现老年人娱乐、健身、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方面的结合。加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文体类社会组织作用,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制定实施老年人群体体质健康干预计划,为老年人群体参加体育活动提供科学指导。
  (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建立完善老年人才开发利用激励和保障等体制机制。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支持各级老年协会建设,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四、着力构建老年友好社会
  (十一)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涉及老年人利益的具体措施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加强普法宣传,提升老年人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涉老纠纷预警、排查、调解机制。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80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建立完善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
  (十二)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到2025年,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制定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推进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支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8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十三)强化社会敬老。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实行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五、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十四)加强规划引导。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老龄产业。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龄产业发展。
  (十五)发展适老产业。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用品产品以及森林康养产品、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六、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湘技湘能”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老年医学、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等紧缺人才培养。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
  (十七)加强老年设施供给。制定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建设绿色完整居住社区,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要基本补齐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
  (十八)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适时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落实国家关于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的有关要求,安排适当规模体彩公益金用于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积极参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
  (十九)强化科学研究。加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社会科学基金等对老龄领域科技创新、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的支持力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设老龄科研基地。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健全老年人生活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做好老龄工作评估,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体系建设。要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定期研究解决老龄工作新问题、新困难,将涉老重点工作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
  (二十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老龄委和老龄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和重点工作沟通协作制度,协调各部门落实落细重点工作任务,共同做好老龄工作。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十二)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推动群团组织、涉老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及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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