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到现在都还没有提出老年人就业市场的建立。全国政协委员白岩松认为这与中国发展变化速度过快有关。仅仅几年前,大家更多还在谈论青少年的就业问题,但现在突然老龄化急剧到来。国内虽然现在有延迟退休的政策,但这是一个非常缓慢的渐进过程。
白岩松说,相对年轻的老人在职场上还有经验、能力和继续工作的活力,但现在一些老年人签订的劳动关系根本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他提出试点推动老年人就业市场的建立,首先就是要保障这套就业体系与法律的接轨,同时还包括机构的建立以及舆论和观念的推进,尽早为未来做好准备。
关于老年就业,白岩松在提案中也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是老人自愿准则,第二是不挤占青壮年就业机会的原则,建议应该设立一些更加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比如之前提到的咨询门诊的出诊医生等,让老人在就业中既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职业经历优势,又不对青壮年的就业机会进行挤占。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鲁晓明拟提交《关于为老年人就业提供平等法律保护的提案》,建议赋予老年人平等的就业权。
“我国人均寿命已达76岁,但女满55岁、男满60岁即可以退出劳动序列,在多数省份,女职工退休年龄仅在51岁左右。仅因年龄而将老年人排除在劳动市场外,是资源的浪费。”鲁晓明建议修改《劳动法》或制定《老年人平等就业法》,规定老年人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样的劳动权利,禁止单纯依年龄将老年人排除在就业市场外,并赋予其劳动主体地位,在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最低工资保障、工资福利等方面进行同等保护。
鲁晓明还建议,按照特殊对待原则,赋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老年人身心特点,制定老年人就业指导目录、引导老年人就业的职责;构建弹性就业制度;老年人就业视情况减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建立“老年就业市场”,不仅需要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也需要公众实现价值观念的重塑与更新——毕竟老年人就业,不仅满足了市场的需求,也为老年人提供了价值实现的通道。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观点:长期以来,老人很容易被看成一个同质性的整体;实际上,老年人虽然拥有同样的年龄标签,却在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家庭经济状况、文化资本等方面存在着鲜明的差异。伴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一些老人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依然有再就业的诉求;建立“老年就业市场”不仅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丰富劳动力资源、释放新的人口红利。
(来源:中国老年报,综合自《新京报》、《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