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0日中国老年学学会2007年《工作简报》第一期(总第84期)刊登文章《起草“长寿之乡”评审标准工作完成》。文章称,为了规范长寿之乡的命名活动,促进长寿地持续发展,中国老年学学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决定,把制定現阶段中国长寿之乡标准,作为第四届理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2006年4月起动,成立了以于景元为主任委员的区域长寿标准专家委员会,并在湖北钟祥市召开了首届区域长寿标准研讨会,就制定标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内容框架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钟祥会议后,专家委员会先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征求了部分长寿地区的意见。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完成了《“中国长寿之乡”的标准》《“中国长寿之乡”评审办法》和《“中国长寿之乡”标准技术说明》等文件。2007年年初,中国老年学学会召开第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和批准了这些文件。学会强调,制定“中国长寿之乡标准”工作和开展“中国长寿之乡”评审工作,是属于民间性、专业性、非永久性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中国长寿之乡”评审标准(试行)》明确,评定的前提条件、必达指标、考核指标、社会保障、自然环境、人文环境、高龄老人健康状况等7项内容。其中,必达指标为:区域常住现存活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七以上、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1.4%以上、区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比全国人口普査水平高3岁。《“中国长寿之乡”评审办法(试行)》规定了评审的指导思想、称号定位和评审原则、范围、时间、机构、程序、经费、附则等9项内容。其中在评审程序中就规定了申报、受理、调研、评审、公示和命名6项。在《“中国长寿之乡”评审标准技术说明》中,有申报前提条件、必达指标、考核指标、撰写申请报告和填写申请书4项内容。关于考核指标中就有经济发展、社会保障、自然环境、人文环境、高龄老人健康状况等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