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统计局获悉,2016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592.26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3.1%,比上年提高1.48个百分点。
根据全省2016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592.26万人,与上年相比,全年净增人口26.63万人,比上年多增加了3.16万人,总人口比上年增长了0.58%,增幅比上年提高了0.06个百分点,人口总量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人口增速有所加快。
全省总人口中,男、女性人口分别为2356.02万人、2236.24万人,比2015年分别增加12.32万人、14.31万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5.36,比2015年下降0.12,性别比继续呈现下降趋势,但男性人口仍比女性人口多119.78万人。 2016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3.45‰,人口死亡率为6.1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29‰,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比2015年上升0.25、0.33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比2015年下降0.08个千分点。2016年全省出生人口为61.59万人,比上年增加1.48万人,比上年多增加1.39万人。人口出生率的反弹、出生人口的较快增加反映出全面二孩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2016年全省城乡人口结构中,城镇人口2438.49万人,乡村人口2153.77万人,城镇人口比2015年增加81.71万人,比2015年多增加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55.08万人,比上年多减少2.84万人,农村地区人口向城镇地区转移规模进一步扩大。
全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继续加深。2016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为654.86万人、450.50万人,分别比2015年增加21.15万人、19.5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分别为14.26%、9.81%,分别比上年提高0.38和0.3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