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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4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转载自:中国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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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策体系的完善需要,我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开展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政策拟制调研,深入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现有伤残等级鉴定衔接机制研究。市民政局于近日出台了《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19〕42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完善本市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拟出台了《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津贴制度。为了增强文件可操作性,同步开展了老年人失能评估与残疾等级评定衔接的课题研究,拟制了《评估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评估办法》共分24条。分别规定了评估对象、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申请与受理、评估要求、评估时限等核心内容,对于接续评估、异议处理、结果应用、评估费用、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说明。下面就核心事项做简要说明。
  谁来评估。在评估主体上,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公布入围机构名单,纳入政府采购服务商名录,供各区选择。评估机构为本市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服务设施,有条件安装全市统一的评估操作系统。为保证公平、公正,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
  评估人员受评估机构委派对评估对象的能力情况和照护需求实施,评估结果由机构确认并承担责任。评估人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养老、照护、康复服务经历。事先经过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按要求参加接续培训。
  如何组织。充分借鉴上海、广州、青岛和台湾、香港等地的经验和做法,整合我市现有的评估机构和社会资源,由市级建立全市统一的评估机构入围库,由各区从中选择部分机构作为本区评估机构,原则上以评估机构所在地为半径,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做到呼应及时响应、需求及时满足、评估及时跟上、服务及时跟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由市里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上岗。
  结果应用领域。用于评估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项目或补贴,以及评估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人员;申请运营补贴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内收住的人员;申请享受本市居家照顾服务、长期护理服务政策待遇,或者居家上门医护服务项目的人员;其他需要评估的人员和主动提出评估申请的老年人。是否应用于长期护理保险,市人力社保或医保部门正在研究论证。
 
  三、《评估办法》的特点
 
  在调研和政策拟制上。自2018年2月份启动以来,在市人大内司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等部门的支持下,基本每月召开一次委办局研讨推进会。7至9月份,在4个区、20所机构,面向居家、社区、机构三个层面的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进行了800多人的临床评估测试;在2个区、4所机构和4个社区,面向500多名失智和有精神疾患的老年人进行了临床评估测试,深入验证研究成果。同时,将初步拟制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面向业内19名评估方面的专家进行了匿名征求意见和成果评审,均给予高度评价。9月6日、19日,研究成果分别通过了专家评审验收和相关委办局审定验收。
  在评估的主要内容上。充分借鉴现有残疾等级评定、伤残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等级鉴定、工伤人员残情鉴定、医疗伤残等级评定、人身损害保险理赔等级评定等5大评定标准,经过充分论证拟制提出的《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建立起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级评定规范地方性标准、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体系,在评估内容上,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为技术性指标,充分参考上海、江苏、青岛、广州等地的做法和经验,整合现有的各类评估体系及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按照老残一体原则,精心设计了具有北京特色的评估标准条目池,共计六类三级480多条,对应衔接现有残疾等级评定,全面适应现有政策实施,保障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需要。民政部社会福利标准评定委员会负责人在成果评审时,充分认可了我市做法,认为既弥补了民政部原有标准的不同,又具有国内领先性和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