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我国学界近年来有关尊严死的讨论越发密集,以病人自主权定义的尊严死被诠释为推广生前
预嘱及安宁疗护的终极关怀。其可贵之处是对病人本人意愿和个人抉择的尊重,其值得商榷之处是尊严
死的意义被限于唯我主义归宿。针对这个问题,本文拟以协商抉择以及反向关怀的思想展开讨论,用于
讨论的资料是三则死亡叙事和两个生前预嘱文本。
[关键词]尊严死 生前预嘱 协商抉择 反向关怀
一、终极关怀
古今中外,任何终极关怀,或曰终极关切,其哲学意义的内核都是信念。因之,关于生死之事的终极关怀,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用自然之道阐释人的最终归宿;第二种,靠唯心主义和有神论解释人之死;第三种,对死亡意义的道德辨析。①这最后一种终极关怀还以入世观提出了一个有关人之死的价值论。孔子尝言:“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②谭嗣同临终时写道:“有心杀敌,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③毛泽东在为追悼革命烈士张思德撰写的《为人民服务》一文中表示,有些人死得重于泰山,“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④。在上述语境中,杀身成仁或死得其所都是指为了信念而献身。相比之下,正常死亡并非献身,而常常是被动地痛苦离去。既然如此,信念与正常死亡能够产生何种关联呢?这个问题其实贯穿于形形色色的临终关怀,包括在现代医学空间发生的安宁疗护。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即是本文的要点,尊严死是展开这一讨论的主题。
(一)什么是尊严死?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人们对尊严死的理解不尽相同。例如,在欧洲一些国家,“安乐死”是尊严死的代名词。美国十多个州的法律对尊严死的基本定义是“医生协助的死亡”(physician-as⁃sisted death),指医生可以用药物加快没有治愈希望的患者之死,必要的前提是患者提交申请书并签署授权书。在德国,这样的措施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但是,在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及港台地区,医生协助患者死亡的做法属违法行为,对尊严死的一般性理解是医生按照临终患者本人意愿终止医疗措施之后发生的死亡。尊严死在我国是一个新生词汇。1991年版《新语词大词典》将尊严死定义为:“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由于本人无法表示自己的意愿而由亲属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这样的死使病人摆脱了凄惨状态,亲属也摆脱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人们认为这样的死是高尚而尊严的。”⑤2009 年版《新编老年学词典》对尊严死的定义是:“没有康复希望、处于生命尽途的患者,不再经过插管等医疗手段强留,但需细心做好临终关怀的服务工作,使其自然而有尊严地死亡。尊严死是一种无可挽救的自然死亡,一般是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无效的延命治疗,让植物人患者自然死亡。”⑥以上两个定义都将放弃医护手段作为尊严死的代指。两者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的限定条件是失去意识或无治愈希望,后者的限定条件是意识长期丧失的植物人。我国刑法学专家张明楷也将尊严死限于为植物人放弃医护手段,尤其是放弃“生命维持装置”。⑦我国医事法专家王岳同样认为,尊严死是他人代为“陷入不可逆转末期昏迷之植物人患者”放弃治疗的行为。⑧上述定义的一个缺陷是忽视了临终病人在清醒时的医事抉择权利,而且将尊严死解释为由他人代替植物人做出放弃医疗措施的决定或行为。有的学者认为,为了尊严死而拒绝无意义的医护措施,不仅包括植物人,凡处于生命临终期的患者均可适用。⑨这个看法依然是将放弃医疗措施作为定义尊严死的基点。笔者认为,医生协助或放弃治疗的死亡仅仅是实现尊严死的途径之一。为保护临终者的尊严,可行的措施不止于此。因而,本文对尊严死的提及一律是指相对而言的尊严死。它是指从人之生命的尊严延至人之濒死的个人尊严。对其保护的手段不仅限于医学,还包括心理、精神及社会关怀,同时也要考虑尊重患者本人意愿且经家属和医者协商后终止医疗措施的抉择。这种终止在医疗空间实属常见。若溯其源,我国学术期刊于1985年刊登的第一篇有关尊严死的论文是一篇译作,原文讲的是一桩美国法庭审判的案件。⑩有关这桩案件,下文会有所介绍。在此先要说明的是,从 1985年到 2009年,我国学者论及尊严死的论文发共表20多篇,2010年以来,相关论文数量达到220多篇。这些论文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医疗空间设为讨论尊严死的框架,频繁提及的一个议题即是痛苦对临终者生命尊严的摧残。这种痛苦分为躯体之痛、心理之痛、精神之痛,以及护理负担、灾难性医药费用、丧亲之哀等冲击导致的社会性苦痛。躯体之痛和情绪之痛可用疼痛和心理量表测量,社会经济因素导致的苦痛可以用家庭护理负担量表、哀伤情绪量表及医疗费用支出进行测量。由于临终者的尊严还取决于难以量化的精神力量,与之相关的定性研究之必要可谓昭然若揭。例如,我国安养院的许多老年居士往生时必有助念人相伴,人之死不言撒手人寰,而言向死而生。ÊI1对此展开研究的方法之一即是观察。我国许多学者对尊严死的讨论常常伴随着对善终的考虑。在我国旧时文化语境中,善终是指终其天年,不遭横祸而死,人因衰老而自然死亡。不能善终的原因多种多样,暴病突然去世,属于凶死的自杀或他杀,因灾祸而惨死等,尽在其中。人的生命有始,却少有善终。古人对善终之难有过清醒的认识,并试图用礼仪扩展善终的意义,比如将善终与饰终以礼联系在一起。《左传·文公十五年》曰:“襄仲欲勿哭,惠伯曰:丧,亲之终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ÊI2饰终以礼还涵盖孝道要求的守丧。ÊI3或许更重要的是,善终另有走得好的意涵,即便在当代丧葬仪式所用的花圈上,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一路走好”的字眼。这种对善终的祈求是一种逆时间表达,指代范畴包含死得利索,不太痛苦,有人陪伴等期求,当然也蕴含着生者对逝者在另一个地方过上好日子的顺时间冀望。ÊI4 在科技发达的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死在医院,因而善终之难变得更难。ÊI5在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脑电监护仪、纤维支气管镜、除颤器、微量注射泵、心肺复苏器械、喂食管、高效抗生素、肾透析、输入成分血以及器官移植技术更新换代的影响之下,人之濒死的时间大幅度延长,脑死亡的患者也能长期“活下去”。高技术在挽救生命的同时,将两种苦痛带给临终期患者及其亲属:其一是侵入性的医疗措施导致的身心之痛,其二是灾难性的医疗支出导致的社会性苦难。尤其在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昂贵的医疗费用致使许多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耗尽一生积蓄。ÊI6死亡的科技现代性与患者的选择权交织在一起,由此出现生前预嘱。
(二)什么是生前预嘱?
1975年在美国新泽西州发生了一桩影响甚大的凯伦案。凯伦在 1975年初秋的一天,先服用安定药,后来在朋友生日聚会上饮用数杯杜松子酒。抑制性药物与酒精的混合使得 21 岁的凯伦呼吸停滞,极度缺氧,进入昏厥,因抢救不及时,造成内脑严重创伤。凯伦在医院里只能靠鼻腔喂食管和气管切口呼吸术维持生命。几个月后,凯伦的父母觉得女儿过于痛苦,要求医院撤除呼吸机。得知这个消息的当地警方告诉医院不得撤除呼吸机,否则拔出呼吸管的医生将会被指控犯有杀人罪。凯伦的父母为此决定申诉,在县法院败诉后将案子提交到州法院。1976年春,新泽西州法院责令医院为凯伦拔掉呼吸管,但是要求保留鼻腔喂食管。凯伦不但没有很快死去,还继续活了9年,直到1985年6月才去世。ÊI7
被媒体热议的凯伦案点燃了一场临床医学革命的导火索。这场革命以从医生做主到患者赋权为名,提出生死抉择的核心问题是:谁的生命?谁来做主?这两个问题很快将生前预嘱纳入关于为患者赋权的公共讨论和学术研究之中。在凯伦案发生的六年前,一位律师发表了倡导为生前预嘱立法的论文。ÊI8其依据是《财产法》允许人们在头脑清晰时预先制定有关财产分配的嘱托,因而人们在健康时也应该有权利预先制定并签署面临生死危机时需要的医事选择嘱托。这位律师设计的生前预嘱蓝本逐步在美国一部分地方法院加以调整后实现立法。1990 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病人自我决定权法案》对这些地方立法给予了承认。由于法律要求所有医院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院都要将生前预嘱作为医疗服务的一部分,到 2020 年上半年,15 岁以上的美国人有四成签订了生前预嘱,65岁以上的老年人签署生前预嘱的比例超过七成。签署生前预嘱并不要意味它会独立自动生效,医生还要问患者家属的意见。这也就是为什么三成以上的美国老年人都曾为濒死的亲属做出过终止医疗措施的决定。ÊI9
在我国,生前预嘱也称为“预先指示”,或另称为“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生命不可挽回之际,当事人是否要放弃呼吸机、心肺复苏术、喂食管、输血措施、抗生素,以及是否愿意捐献自身器官和如何安排自己的丧事等问题。诸如此类的问题显然带有极大的文化敏感性。生前预嘱在面临着制度化障碍之同时,还广泛受制于人们的观念,毕竟死亡话语禁忌在我国是普遍的。生前预嘱在我国尚未立法,即便在医疗资源雄厚的北京城也仅有几家医院在靠志愿者组织推广生前预嘱教育。尽管全国范围已签署生前预嘱的人数尚未见统计报告,但可以推断的是推广工作实为难上加难。我国一项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调查显示,之前听说过生前预嘱的人数比例不到五分之一。Ê20在癌症患者及其家属中,这种知晓率有可能相对高一些。根据对全国11 家医院 223 名肿瘤科医生的调查,其中近七成收到过患者提交的生前预嘱书,另外近九成的受访医者表示支持患者使用生前预嘱。Ê21
在知难而进的行动者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社会组织的努力。它就是罗瑞卿之女罗点点医生倡导建立并于 2013 年注册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该会第一任理事长是陈毅之子陈小鲁。在注册前,这个社会组织的雏形是一家公益网站,正式上线的时间是2006年。Ê22截至2020年12月,这家名为“选择与尊严”的网站注册用户有97757 人,其中包括生前预嘱填写者 51651 人。Ê23
这五万多人涵盖健康的年轻人、中年人、老年人以及不同年龄的患者。其共同特征是接受过生前预嘱教育并习惯使用社交媒体,另外,他们还拥有较高学历和城市居民身份。这些共同特征的形成是因为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骨干来自医务工作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其教育讲堂主讲人以知识分子为主,其志愿工作者以学历较高的中青年人为多。Ê24
(三)主要观点与资料来源
本文的第一个主要观点是生前预嘱在中国的推广有必要超越个人选择的思维方式,可以从个人为本的原则走向家属支持、医者指导、社工及志愿者配合的多方协商模式。目前在患者、家属、医者、社工及志愿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上多方协商合作的,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可以满足患者尊严死意愿的,同时具有科学依据的生前预嘱制度化机制。虽然如此,一旦经过解释和推广,许多人至少有可能明白,生前预嘱具有利己自保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它可以规避不必要的医疗干预,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身心磨难以及灾难性的医疗费用支出。本文的第二个主要观点涉及反向关怀之可能。反向关怀,就是临终者在被关怀照料之际能够体恤他者的意识和行动。在我国相关的学术讨论和医学探索中,尊严死和患者选择权被习惯性地视为生前预嘱和安宁疗护的终极关怀。这样的终极关怀思想尚未能顾及自我生命对他者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对反向关怀的认识不足。反向关怀的途径很多,包括体贴自己的照料者,通过选择医疗方式节省公共资源,丧事从简,接受生态葬,捐献人体组织和器官,以及举办突破死亡话语禁忌并顾及他者的生前告别仪式等。若变通表达,反向关怀是被关怀的对象对其他人有所思并有益于社会亲和力的精神和行动。反向关怀并不排斥利己的考虑,而是将之与利他的考虑融合在一起,在自我需求之中认识他人的需求。下面要讨论的三则死亡叙事和两个生前预嘱文本之获得,都与一项志愿合作研究相关。2021 年年初,笔者通过网络会议,邀请了全国 60 多名志愿合作研究者,包括一部分学生、教师、社工和义工以及 12名医务人员,一起探索临终关怀模式。其中一个步骤是收集家属有关已故亲人叙事资料以及医者、社工、志愿者关于从事临终关怀工作的个人叙事。我们对叙事资料的要求是近年因慢性疾病导致的死亡,而不是时间已久的亡故或意外死亡。在志愿合作研究中,我们关注了两个有影响的生前预嘱文本。一个是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独家编制的《我的五个愿望》Ê25;另一个是中国卫生法学会等机构编制的《医学预嘱书》Ê26。这两个文本都以患者选择权作为尊严死的基点。《我的五个愿望》参照美国一个社团编制的“生前预嘱”(living will)文档,注重对五大类选择的表述:
一是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二是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三是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四是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五是我希望谁帮助我。《医学预嘱书》参照我国29名法学、医学、医事管理学专家的建议,注重七大类拒绝:一是我不接受心脏复苏术,二是我不想使用呼吸机,三是我不想输入营养液,四是我不想使用抗生素,五是我不想做气管开口,六是我不想要创伤性治疗,七是我不想接受的其他医护措施。这两个生前预嘱文本一问一答的形式,类似于我们为死亡叙事资料收集工作设计的访谈提纲。在这层意义上,这两个文本各自构成了一个时间前置的死亡叙事提纲。其中,“我”是叙事者,我的选择是所叙之事,我的所有决定都是为了自己的尊严。对死亡叙事给予分析的意义是多元的。死亡叙事自古有之,司马迁在《史记》中将死亡作为历史叙事的链条,记载了一千七百多例死亡事件,相关叙述围绕权力、战争、道义、复仇四个主题展开。Ê27在明代世情小说《金瓶梅》中频繁浮现的死亡叙事集中于非命,作者对横死的描写对死亡禁忌话语具有颠覆性。Ê28现代作家鲁迅、沈从文、孙犁等人以濒死、弃世、被逼致死、被吓死,以及猜疑、焦虑、疯狂致死等死亡意象,将亡灵问题的文学意境升至哲学高度。Ê29由于死亡是古今文人试图表达的一个永恒主题,当代中国有关国内外文学作品的研究对死亡的广泛关注从诗歌、小说、散文、戏曲延至故事片和纪录片。Ê30近年来,我国有的学者开始将死亡叙事分析置于多种用途。Ê31其中,唐咏用五名病人照顾者的经历叙事将丧亲之痛开拓为一个社会学研究议题。Ê32医学人类学家李飞通过收集几十位医学生亲身经历的死亡事件叙述,帮助一批未来的医生通过死亡叙事升华自己的职业使命感,为医学教育注入了人文精神。Ê33社会语言学家王景云对三名大夫有关肿瘤患者死亡的叙事研究,揭示了濒死生命在高科技干预下可以延续的事实以及这个事实对尊严死的挑战。Ê34本文是对我国学界兴起的死亡叙事研究趋势的一种响应。
二、生前预嘱之需与尊严死之难
截至本文形成初稿时,我们一共收集了 244 份死亡叙事,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志愿合作研究者用亲身经历撰写的,其余都是经过访谈形成的资料。我们与访谈对象的交流时间最短 20分钟,最长几个小时。其中家属有关亲人死亡的叙事内容极为丰富,涉及死者生前的就医经历、身心痛苦、医疗费用、死亡原因和死亡地点,还包括死者的生平、职业、性格、家庭关系、生死观等内容。虽然在这 244 份死亡叙事中,没有一份提到生前预嘱书,但并不排除相关的死者生前曾以口头形式传达过有关医事选择和后事安排的嘱托。这批资料尤其能够说明,临终的与常规的医疗措施之间并没有一道清晰的分水岭。死亡临近时,医者、患者及其家属都在苦苦挣扎。医院体制敦促人人追求生命,即使生命不可挽回时,这个念头也难以放弃。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发生在医院的死亡有可能是非常无奈的并要付出昂贵的医疗费用,以至于过去“驯服的死亡”在当下成为“野蛮的死亡”Ê35;另一方面,医生、患者及其亲朋好友,都强烈地期待医疗干预可以将推迟的死亡变为生命的延续。
(一)插管与拔管
我们对第一个死亡叙事的分析聚焦在一位患者的尊严死意愿以及这种意愿为何没有能够实现的原因。在该叙事中化名老田的他,生前是戏剧演员,后来因病不得不离开舞台。老田的儿子是体育教员,正是这位田老师对我们的志愿合作研究者清华大学本科生王思圆讲述了他父亲去世的经过。这个访谈在2021年 4月 7日持续了一个半小时。田老师的父亲三十多岁时就有强直性肌营养不良的轻微症状,五十岁后,症状逐渐加重,肌肉无力,难以走路,不能开车,心脏功能受损。强直性肌营养不良属于慢性病,没有有效的治愈手段,所以老田多年来一直在家接受保守治疗,服用缓解病情发展的药物。他定期会去医院做检查,实在不舒服就去打个针,症状缓解了就回家。强直性肌营养不良是一种罕见病。在任何国家,罕见病患者面临的医事之难都超过常见病患者。原因之一,缺少擅长医治罕见病的医生;之二,缺乏维护罕见病患者权益的法律政策;之三,罕见病种类繁多,而每一种罕见病的患者规模较小,因而药厂出于利润的考虑而不愿意生产治疗罕见病的药物。Ê36老田病重一段时间后,觉得活着没意思,他只能在房间里待着,每天的生活就是吃饭、睡觉、看手机,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可以做。田老师说,当年他很急就结了婚,就是因为父亲说害怕自己这辈子看不见儿子结婚。他娶亲后,老田把房产都转给了田老师,因为他知道自己早晚要去世,省得以后很麻烦地写遗嘱了。2020 年 10月 18 日,一直带病生存的老田在医院做检查的过程中发生心脏骤停,医生随即对其采取心脏按压等一系列抢救措施。心跳恢复后医生为患者插上了呼吸机,老田的意识并未因此恢复。心跳停止造成了不可逆的脑损伤,恢复意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医生希望家属就要不要继续使用呼吸机维持患者生命做出选择。考虑到ICU每天一万元的高昂费用和持续抢救会给患者及亲人带来的痛苦,家属最终做出了拔管的决定。田老师说,他从大夫那里得知,父亲上了呼吸机,在插管时气管被插破,如果拔出呼吸管,只有缝针才可以避免血流到其他地方:“我答应了缝针,但就在大夫重新踏进ICU的那一瞬间,我突然受不了了。我知道父亲真的离开了,再也不会回来,而我似乎还接受不了这一切。随后我们叫人来给父亲化妆换衣服,当我看到父亲平静的遗容时我再次崩溃了,不知该如何面对几十分钟前仍在世的亲人顷刻变成冷冰冰尸体的现实。”田老师还说,他父亲明确表示过病危时一定不要插管:“父亲曾跟我妈说,如果他要不行了,一定不许给他插管,因为不想那么痛苦,想死得有点尊严。但事实上医生根本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直接插了管,插管后才让我签署同意插管的协议书。他还跟我说不管你同不同意,也只能写同意,因为现在已经插了。按道理我是可以告他们,因为医院没经过家属同意就进行这种抢救,但是考虑到上诉需要尸检等一系列程序,我就不想再折腾了。而且我们有亲戚在这家医院工作,父亲抢救的时候他们来了,也没必要闹大了。”田老师说的在这家医院工作的亲戚来到了
抢救现场这句话意味深长。如果这句话不能说明其父在此就医是有熟人基础的,至少也能说明熟人关系使得那家医院规避了一件有可能闹大的医疗事件。在我国学界,托熟人找关系治病被称之为“关系就医”。有的学者认为,关系就医行为与社会契约精神背道而驰,必然意味着医药卫生事业公共性的受限。Ê37另有学者认为,关系就医行为是民间智慧,可以规避制度冷漠化,争取医疗质量,抵制过度诊疗。Ê38这两种相斥的观点都承认就医行为规律的差序格局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田老师做出拔管的决定,一方面是对 ICU 收费过于昂贵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对濒死之人的尊严考虑,还有就是对活人的考虑。他这样说道:“我们做出拔管的决定也是希望尊重父亲的意愿,不管我们怎么纠结,他的想法都是最重要的。其实作为儿子,我心里是不想拔管的。但我觉得我母亲要拔管的想法更强烈,因为她不想再受这个罪了。作为照护者,父亲的离世对她来说会是一个非常大的解脱,她至少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做最终决定的时候,也不能说母亲逃避责任,但是她说所有的决定都由我来做。”如果说插管和拔管在田老师的叙事中占据了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那是因为这两件医事对叙事者来说都极为痛苦。插管已经违背了老田的生前意愿,而且他的家属是事后出于无奈才签署了知情同意文件。不拔管则意味着昂贵的 ICU 费用,同时田老师的母亲已不能承受继续照料老伴的重任。最终的决定落在中国人再熟悉不过的孝字上面。田老师做出的拔管决定是为其父尽孝,也是为其母尽孝。老田的案例还提醒我们,医生单方面决定为老田插管也不是没有理由。医生不想让家属赶到医院时见到的是已死去的亲人,毕竟,只能呼吸的躯体也是生命存在的迹象。老田不想插管的意愿虽然告知过自己的家属,却没有明确地告知院方。
(二)透析与电击
本文分析的第二个死亡叙事涉及一位化名老金的长者。形成这个叙事的访谈工作由我们的合作研究志愿者清华大学本科生陶天野、吴芷娴于2021年5月14日完成。她们的访谈对象是老金的大儿子金先生。虽然这次访谈时长仅为20分钟,却足以说明危难之中的患者及其家属对医事的选择是多么被动,以至于从无奈的服从演变为愤怒。我国许多老年人带病生存的一个特点是同时患有几种基础病,住院老年患者的多发病患病率为 69.3%,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白内障和中风是常见的慢性多发病。Ê39老金也是如此,生前患有好几种基础病,最后因做股骨头手术出现肾衰竭问题而去世。老金在中年时就有心脏病,年迈之后患有肾病、支气管病、风湿等病。他一直在积极治疗,从未想过放弃。金先生在访谈中说他父亲是一名斗士,从山区农村走出来,靠个人奋斗立足于京城,加上国家政策的帮扶,治病需要的经费对老金和他的家属来说并不是很大的压力。2016 年 11 月中旬,老金在家中起夜没有开灯,不慎跌倒,摔碎了右腿股骨头。老年人跌倒受伤甚至死亡在全球都是一个严峻的公共健康问题。在我国外伤致死的原因中,跌倒位列第四,对于 65 岁以上的老人,位居第一。相比儿童和中青年,老年人跌倒后更容易出现软组织损伤、骨折、脑震荡、颅脑损伤以及昏迷问题。Ê40当老金摔坏股骨头住院后,家人轮流排班照顾,夜里睡在医院走廊,到头来大家都病倒了,只有他的大儿子一人勉强支撑下来。跌倒受伤的老金来到医院后得知他要换股骨头,否则会长期瘫痪在床上。换股骨头之前,外科医生坚持让他做肾透析。病人家属认为,这时也许不应该采取有风险的医疗措施。但是那位外科大夫一定要老金透析,并说这是实施手术的必要一环,否则上了手术台,肾脏彻底衰竭,人会死在手术台上,医生不敢承担这样的职业风险。老金和他的家人原本应该坚持不透析,而且这也是金家熟悉的一名医学专家事后的判断。然而,在情绪紧张的情况下,老金的家属未能坚守自己的立场。结果,匆忙做完肾透析并立即换上人造股骨头的老金,下手术台不到 12小时就没有了心跳。医生在没有经过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连续电击他的心脏两次,他的躯体从床上蹦了起来,心脏还是没有复苏。采取这一抢救措施的医生并没有征求在场的金先生同意。当然,此时即便问他,金先生说他也会同意。他知道父亲强烈地想活下去的愿望。在金家,死是禁忌语。手术前,老金、他的妻子以及金家兄妹们都没有讨论过如果出现万一的问题,虽然心里都知道手术风险之大。在老金做透析之前,还发生了一件让他大儿子感到愤怒的事情。为了做透析,老金需要输血。医院要求他的家人提供一张献血证,才能给老金输血。老金的两个儿子和一个闺女过去都献过血,但因时间已久找不到献血证。外科大夫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