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养老服务人才的补贴
1.入职奖励
国家统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享受一次性入职奖励。奖励标准为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奖励分三年发放到位,入职前三年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的比例由所在区的民政局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入职奖励在申请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且入职奖励经费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奖励不再予以发放。
2.岗位奖励津贴
在养老机构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签订劳务协议、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且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经民政部门核实后,按月享受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取得初级护理员(五级)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取得中级(四级)护理员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取得高级(三级)护理员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取得技师(二级)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两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两年后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给予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补贴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养老护理员和兼职养老护理员。
针对机构的培训补贴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由各区民政局委托本市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各类职业院校、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2700分钟),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2.能力提升培训补贴
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每年由市、区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1800分钟),由组织者分别委托市、区养老行业协会组织培训考试,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以上补贴标准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会由民政等部门视情况调整补贴政策。
来源:养老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