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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发布,计划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3-12-07
来源:民政部
浏览:239

编者按】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详细规定了养老机构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与要求和服务评价与改进。该规范将于202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关键词】

 养老机构;康复服务;服务规范;养老人才;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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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在人员管理方面,《规范》指出,养老机构应配备与康复服务相适应的康复服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人员要求

(摘自文件原文)

1. 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康复医师、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康复治疗师(士)、康复护师(士)、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人员和社会工作者

2. 康复医师应具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有康复医疗相关工作经验。负责康复诊疗和康复方案、康复评估并通知康复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3. 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应具有为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工作能力。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主要负责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具体实施。 

4. 康复治疗师(士)应具有康复治疗相关工作经验。负责康复评估和训练。

5. 康复护师(士)应接受康复护理理论与技能的培训,能对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负责康复护理和宣教,辅助康复训练。

6. 养老护理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康复护理相关工作经验。负责养老照护和辅助老年人日常康复训练。

7. 心理咨询人员应具有心理咨询培训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负责心理健康宣教、评估老人心理问题和提供心理支持。

8. 社会工作者宜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具有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经验。负责老年人健康宣教、开展团体康复活动和提供心理支持。

9. 康复服务人员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尊重老年人的民族、文化及信仰,掌握与老年人沟通的技巧,掌握相关康复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康复服务和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更多具体信息请参考《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原文件

下载链接:https://xxgk.mca.gov.cn:8445/gdnps/n2445/n2575/n2580/n2582/n2590/c1662004999979995774/attr/311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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