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体要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
(1)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均衡。
(3) 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4)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5)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日趋壮大。
(6)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不断强化。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
序号 |
项目 |
目标值 |
1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
达到9万张 |
2 |
新建居住区、已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达到100% |
3 |
城市社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
达到100% |
4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国家) |
达到100% |
5 |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 |
达到60% |
6 |
星级养老机构比率 |
达到80% |
7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率(国家) |
达到55% |
8 |
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比率 |
达到100% |
9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超过1人 |
10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每区县(市)至少一所 |
2. 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织密兜底养老服务网络
1.加强困难老年人保障。
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3.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二)推进普惠养老服务发展
1.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
2.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3.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4.支持各类主体扩大普惠型服务。
5.引进优质养老服务资源。
6.探索智慧养老服务模式。
7.加强社区老年人关爱。
(三)深化医养康养有机融合
1.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
2.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居家和社区。
3.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
4.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院校培养力度。引导市属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到2025年,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明显增长。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或养老机构建设实训基地。鼓励学校通过订单培养、助学、奖学等方式,吸引各类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完善养老服务在岗人员培训机制。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认定制度。加大人才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水平。到2025年,实现年培训1000名养老服务人员的目标。
3.扩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培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通过居家入户、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针对性强的服务。逐步实现志愿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等服务模式,提高志愿者服务的社会认可度。
4.健全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和补贴支持工作中,加大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数量或占比的权重。引导为老服务企业完善职业等级、工作业绩等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大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宣传力度,提升养老护理员的社会认同感。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实习实训,参照我市企业见习补贴标准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实习实训补贴。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满五年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职、中职学校毕业生给予4—6万不等的一次性入职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护理岗位奖励津贴等制度,逐步提高养老从业人员薪资待遇。
(五)促进养老产业蓬勃发展
1.发展老年产品制造业。
2.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
3.加强多元化金融支持。
(六)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
1.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2.提高养老服务科技监管效能。
3.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4.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力度。
5.增强养老服务机构应急能力。
6.建立养老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3.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三)完善政策保障
(四)优化发展环境
(五)强化督导检查